关于校园完全封闭期间学生管控有关要求的通知 辽理工学发〔2022〕6号
日期:2022-03-24 14:01:41  发布人:xsc  浏览量:2071

各学院:

当前,全国已有31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相继爆发新冠肺炎疫情,我省多个城市出现感染病例,锦州地区1例,此次疫情爆发特点为涉及面广,传播速度快,整体防控形势不容乐观。依据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,结合属地防疫政策,现将校园封闭期间学生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,请各学院严格执行。

一、及时发布政策信息。辅导员要及时关注省、市、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政策、通知,时刻关注省内各市确诊病例情况。实时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布有关信息,并提出要求。

二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。辅导员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、政策变化,组织召开线上主题班会,教育学生要理解、支持校园防控措施并严肃认真执行防疫政策。

三、严格执行督查巡查。校内辅导员由学生处统筹安排,严格按照学校要求,明确巡查目的、任务,做好记录,及时处置、通报,达到管控效果。

四、明确防控方案、预案操作流程。落实“四早”要求,明确方案、预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的责任及责任人,明确疑似和确诊病例转运程序,明确密接流调排查办法,明确学校隔离监测场所,明确隔离后学生管理与服务任务,明确思想、心理疏导方法和重点人群管控。

五、坚决做到“六不准”。

1.不准在公寓楼以外不戴口罩。(体育活动场地参加体育锻炼除外)不戴口罩一次口头警告,两次通报批评,三次给予警告处分,多次处分升级;

2.不准订购校外外卖。校外食品无法得到保障,校外人员行程轨迹及接触人员无法监控。检查发现,一次通报批评,二次给予警告处分,三次处分升级,直至开除学籍;

3.不准传播不实消息。 加强自身网络道德修养,坚决杜绝在微信、微博等公共平台发布、转播不实言论,一经发现,根据情节可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。涉及违法的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,学校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
4.不准隐瞒个人行程轨迹。及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管控原则,需上报行程轨迹的要第一时间向辅导员“报告”,涉及调查行程轨迹的要如实上报。否则,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

5.不准在狭小空间内聚集。禁止学生在校内商服、超市、教室等封闭空间聚集,不得组织室内、外聚集性活动。

6.不准私自离开校园。学生因病、因事离开校园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,通过跳墙、破坏防疫护栏等行为私自外出者,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处分。

六、认真贯彻“五个严格”

1.严格落实“健康监测”制度,做好“晨、午、晚”体温监测和因病缺勤,病愈复课登记。

2.严格遵守“发烧、呕吐”等第一时间报告制度,按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医院。

3.严格落实核酸循环检测制度,按照省、市防指要求,落实重点人群、学生全员核酸检测抽检频次。

4.严格遵守校园完全封闭期间杜绝网购规定。已购商品在快递点打开外保障,扔进垃圾桶,对商品在进行二次消毒。禁止将外保障随意投放。禁止校外向校内递送网购商品。

5.严格遵守寝室管理规定,不得有喝酒、打闹、窜寝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发生,禁止留宿非本寝人员。按时进行通风、消毒,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卫生。

七、全校辅导员、学生党员干部要主动扛起疫情防控大旗,做到守土有责,守土尽责,守土担责,主动出击,严防联控。全体同学要树立集体意识、大局意识、自律意识、法律意识,做到不触碰底线,不逾越红线。师生携手共同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屏障。

    

学生处    

2022年3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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