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务处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
日期:2023-04-07 17:39:26  发布人:hqglc  浏览量:1516

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30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,具体指教学用房、办公用房、生活用房、会堂的屋面、天棚、墙面、地面、门窗、水电、室内设施维修;室外道路、地面砖、挡墙、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。

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

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。

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

简化手续、方便快捷、及时处理。

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

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,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申请报告、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、工程质量把关、工程验收、工程结算审核等。

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

1.使用单位以维修申报表形式提交维修工程。

2.各职能部门(中心)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。

使用单位提交《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零星维修工程申报表》,写清申请部门、负责人、工程名称、工程位置、申报理由、工程内容及专业要求等内容,使用单位领导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,项目预算费用超过10000元,请分管校领导审批。

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现场勘察和选择施工单位

工程批准后,由技术室人员勘察现场,根据维修内容,核算维修费用。

1.1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,由技术室人员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【201768号文件执行(参照2017版《辽宁省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》),人工费参照锦州零工价格设定,材料价格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当月价格为准,设定综合最高限价。分管副处长进行初审,经总务处处长审批后,根据施工内容,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实施。

2.维修费用在10000元以上、30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,由技术室人员提出相关技术要求(包括项目清单、设定最高限价等),经分管校长同意后,在施工单位库中机选(随机数生成器)邀请三家施工单位,后勤处、使用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一同进行现场一次性比价,价低者进行施工。

3.维修费用在30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,总务处处长审批,经后勤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,报分管校领导同意,由学校招标办组织招标,确定施工单位。

4.紧急维修项目,由技术室人员报总务处处长,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。

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

1.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,做到安全、文明、及时施工,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。

2.现场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,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,技术室人员要现场监督,总务处领导对工程内容和进度做好监督和管理。

3.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,要严格管理,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,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,做到有据可查。招标工程总务处领导、技术室人员、审计处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,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隐蔽工程量签证单。

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验收

工程完工后,由技术室牵头,后勤处、使用单位派人参加验收;招标工程会同审计处一同验收。对验收中查出的质量问题,施工单位必须认真、及时整改。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项目,不验收、不结算。

第十条零星维修工程结算

零星维修工程以工程量清单所报单价为依据,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决算。

1.工程验收合格后,施工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结算交至总务处技术室进行审核。

2.技术室接到施工单位送审材料后,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。技术室负责人核准工程结算,报总务处领导审批后,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,发票签审程序同上。

第十一条零星维修工程档案管理

零星维修工程申报表、施工合同、施工单位库、机选施工单位截图、比价单、工程结算书、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存入技术室备案。

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工程质保

1.按国家相关法律及合同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、维修期限执行。

2.使用部门配合总务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。

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总务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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