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电暖中心维修管理制度
日期:2023-04-06 16:28:18 发布人:hqglc 浏览量:585
为保障水、电、暖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,确保教学、科研和师生生活学习有序推进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一条:校区水、电、暖维修由水、电、暖中心主任负总责。成立维修领导小组,中心主任任组长、保管员任副组长,水暖班长、电工班长任组员。涉及水暖维修的事项,由水暖班长牵头:涉及电路维修事项由电工班长牵头,接到报修任务后,由各班长负责安排具体维修人员进行维修,并及时反馈完成情况。
第二条:对于日常临时的报修任务,正常情况下,按照“先报先修,教学公寓为重点”的原则,及时安排维修人员;遇特殊情况,如停水、停电、房屋漏水、管道破裂等影响师生正常工作生活和大型建设等任务性工作等,应当优先进行维修,日常维修正常延后,由维修中心按照故障程度的轻重缓急视情安排。
第三条:坚持维修班前、班后会议制度,无特殊情况,原则上每日一次班前会、班后会,对当日维修工作进行部署、总结。
第四条: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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