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工程学院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
日期:2021-06-06 08:40:28 发布人:glgcxy 浏览量:494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,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的指导,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,根据《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专业导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理工院发[2019]12号)文件的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学生的学业规划、专业学习、思想政治教育、就业指导等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。
第三条 专业导师是教师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,专业教师须认真完成本部门交给的专业导师工作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四条 专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:
(一)专业学习指导。
1、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,指导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;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、学科理论和前沿技术,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。
2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端正学习态度,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。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,指导其不断改进。
(二)就业指导。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个性特点,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,帮助学生确立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,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。
(三)思想政治教育。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,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、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,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协同推进。
第五条 专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每周指导不少于1次。专业导师指导后,由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指导记录。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、网络平台、短信等方式,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。
第三章 资格与选聘
第六条 专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做到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,关心学生成长成才。
(二)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、技能以及社会需求,了解学校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(三)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,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,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。
第七条 专业导师采用个人申报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,由专业教师组成。聘任结果报教务处备案。
第八条 专业导师原则上以行政班级为单位选聘。
第九条 专业导师任期一轮一般为1-4年。专业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习指导,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,经学院同意后进行更换或调整。再将调整后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。不合格者应及时解聘。
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
第十条 由学院的导师工作领导小组,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专业导师的聘任、考核和管理工作。
第十一条 专业导师按学年考核,每年7月中旬完成。由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专业导师相关要求组织实施,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,原则上优秀比例不高于20%。
第十二条 导师每学期期末上交本学期的《专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》和《专业导师工作总结》,记录导师指导工作情况。《专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》和《专业导师工作总结》作为总结和考核导师工作的依据之一。
第十三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对专业导师工作的评价,学生填写《专业导师工作评价表》评定等级,作为专业导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第十四条 《专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》、《专业导师工作评价表》和《专业导师工作总结》作为对专业导师考核的重要依据,由专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年7月份,对专业导师工作进行考核。对导师的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、常规工作与活动并重原则。
第十五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(含1年)且考核合格的专业导师,将专业导师的工作纳入教师非授课工作量的计算,原则上两个行政班(50-60人)为一个计算单位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计算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专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附件1: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专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
附件2:管理工程学院专业导师评价表
管理工程学院
2020.9.21
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,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中的指导,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,根据《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专业导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辽理工院发[2019]12号)文件的精神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学生的学业规划、专业学习、思想政治教育、就业指导等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。
第三条 专业导师是教师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,专业教师须认真完成本部门交给的专业导师工作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四条 专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:
(一)专业学习指导。
1、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,指导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;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、学科理论和前沿技术,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。
2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端正学习态度,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。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,指导其不断改进。
(二)就业指导。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个性特点,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,帮助学生确立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,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。
(三)思想政治教育。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,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、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,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协同推进。
第五条 专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每周指导不少于1次。专业导师指导后,由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指导记录。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话、网络平台、短信等方式,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。
第三章 资格与选聘
第六条 专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师德教风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做到为人师表、教书育人,关心学生成长成才。
(二)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、技能以及社会需求,了解学校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。
(三)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,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,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。
第七条 专业导师采用个人申报和学院指派相结合的方式确定,由专业教师组成。聘任结果报教务处备案。
第八条 专业导师原则上以行政班级为单位选聘。
第九条 专业导师任期一轮一般为1-4年。专业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习指导,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,经学院同意后进行更换或调整。再将调整后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。不合格者应及时解聘。
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
第十条 由学院的导师工作领导小组,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专业导师的聘任、考核和管理工作。
第十一条 专业导师按学年考核,每年7月中旬完成。由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专业导师相关要求组织实施,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,原则上优秀比例不高于20%。
第十二条 导师每学期期末上交本学期的《专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》和《专业导师工作总结》,记录导师指导工作情况。《专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》和《专业导师工作总结》作为总结和考核导师工作的依据之一。
第十三条 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对专业导师工作的评价,学生填写《专业导师工作评价表》评定等级,作为专业导师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第十四条 《专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》、《专业导师工作评价表》和《专业导师工作总结》作为对专业导师考核的重要依据,由专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年7月份,对专业导师工作进行考核。对导师的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、常规工作与活动并重原则。
第十五条 连续工作1年以上(含1年)且考核合格的专业导师,将专业导师的工作纳入教师非授课工作量的计算,原则上两个行政班(50-60人)为一个计算单位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予计算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专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附件1:best365网页版登录官网专业导师指导记录手册
附件2:管理工程学院专业导师评价表
管理工程学院
2020.9.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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